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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團隊總是不能理解「執行力」?


哈佛商學院教授David A. Garvin指出,在要求團隊執行任務前,主管應該清楚地說明甚麼是「有執行力」,並提供衡量成果的指標。如此一來,團隊才知道他們有沒有達到標準。

到底甚麼叫作「有執行力」?David A. Garvin在「聯合會評論」表示,主管可以參考以下這四個缺一不可的執行力元素:準時、沒有超過預算,且高品質地落實計畫,即使面對意外事件,也不會大幅影響執行過程和成果。

首先,「落實計畫」代表了事情的結果,應該要吻合執行前所設定的要求。因此,假如團隊成員執行任務後,達到原訂的目標「提升產品達致指定目標的市場佔有率」,那麼團隊便達到執行力的其中一項標準。

第二,「準時、沒有超過預算,且高品質」,代表了執行看重的不只是最後結果。「甚麼時候完成」與「如何完成」,和成果一樣重要。試想一下,若某家公司開發了一款功能非常齊全的手機,卻在預定上市的一年後才正式上架,不僅超出預算,也可能因為時間延後,喪失了原本的競爭優勢。

第三,「不會大幅影響執行過程和成果」,顯示了一致性也是執行力的一項必備條件。很少有計畫是因為舉辦一場活動,或採取一次行動就成功的。更多的情況是,主管與員工必須一直重複執行相同,或是變化不大的行動。

例如, Walmart和Wells Fargo等大企經常同時在上百個地點推行計畫,每個地方的設備與人員配置可能不太一樣。儘管如此,它們仍會採用相似的方式採取行動,並展示出相似的結果。若每個地點推行同樣的計畫,卻產生了很大的差異,便是執行力不足的徵兆。

最後,「面對意外事件,也不能讓結果受到影響」,則代表了團隊面對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,與受到打擊後重新振作的恢復力。未來無法預估,但主管必須具備處理「預料之中的驚奇」(predictable surprise)的能力,針對可能出現,但不知道確切發生時間的事件,進行預想與準備。例如,某些部門的工作沒有在最後期限內完成,或是萬一員工生病請假等。


事實上,要重新釐清「有執行力」代表是甚麼,主管必須與團隊溝通,確保大家都有共識。這樣一來,他們才能交出真正符合公司期待的成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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